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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3-12-09 10:05:54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教育权益,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专科)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不含今年8月16日前已毕业的);
  (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不含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
  三、资金来源
  助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二)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余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10月16日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联系人:郑春秋,电话:0564—6081235、15256406443)。县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六安市残联并由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省残联汇总。
  (二)支付方式:省财政厅对省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
    六、其它
  (一)对依据本办法享受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霍 邱 县 教 育 局

霍 邱 县 财 政 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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