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在京召开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未来几年,我国将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此外,还将进一步健全康复、托养、无障碍等在内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抓紧制定《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特别是更加重视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优先帮扶。同时,我国残疾人工作将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进程。
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我国共有1219.2万名残疾人通过重点康复工程得到不同程度康复,1363.6万名残疾人得到社区康复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1070.5万名城乡贫困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数达445万,1770多万名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通过扶贫开发,2008年至2012年487.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截至2012年6月,全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63.1%,平均年增幅约为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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